2004年10月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广告秀也应遵纪守法
勇兵张明华摄

  10月1日,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路上,一位替某手机做“过节广告秀”的男青年,竟打扮成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军人的模样吸引市民。不同时代军人的良好形象早已扎根在人们心中,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这种良好形象。作广告秀,不仅要在业绩上出色,更要遵纪守法。